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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利&星BZ汽车贷款金融服务费涉税问题的探讨
发布时间:2019-04-14 13:00:48 点击次数:522

今天听了西安研究生车主18分钟的对话,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“西安利&星BZ事件的研究生车主被采用扫码支付15200元的金融服务的涉税问题”。从税的角度分析一下当前4S行业存在的税务风险。

根据研究生车主录音口述,“销售人员让车主扫描二维码支付15200元的金融服务费,收款人是个人,只开了一张收据,没有提供任何服务。”


一、增值税

1、“本案金融服务费”需要缴增值税吗?

本案金融服务费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(以下简称劳务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。”

2、“本案金融服务费”应该什么税率缴增值税?

由于本案双方未签订金融服务协议、收款方未取得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并未提供“贷款服务、直接收费金融服务、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”的服务,不能按“金融服务”缴纳增值税。应该作为购车价外费用,按照“销售货物”13%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附: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:金融服务,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。包括贷款服务、直接收费金融服务、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,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、补贴、基金、集资费、返还利润、奖励费、违约金、滞纳金、延期付款利息、赔偿金、代收款项、代垫款项、包装费、包装物租金、储备费、优质费、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。

3、“本案金融服务费”应该缴多少增值税?

根据上述分析,利&星收取的15200元金融服务费,应该作为购车的价外费用,按照13%计算缴纳增值税,增值税为15200/(1+13%)*13%=1748元。


二、所得税

“本案金融服务费”扫码转到个人银行卡上,是研究生车主购车支付的款项,属于公司销售汽车取得的收入,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360元,计算如下:   应缴企业所得税=15200/(1+13%)*25%=3360元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

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(以下统称企业)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%。

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,为收入总额。


三、个人所得税

   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运营收入,如果收款个人为企业股东,应该按照“股息红利”缴纳个人所得税,如果收款人为公司员工,应该按照“工资薪金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   本案研究生车主扫码向利&星公司转入属于购车价外款15200元,该款项如果最终资金流向企业股东,则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3040元(15200*20%)。


四、应申报税费

根据上述计算分析,利&星向研究生车主收取的15200元金融服务费,应该申报增值税1748元,企业所得税3360元,个人所得税3040元,合计8148元。


五、法律责任

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少列收入或隐匿收入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规定依据追究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帐簿、记帐凭证,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,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是偷税。对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六、风险提示

1. 汽车4S店向客户收取的上牌费、金融服务费、代办保险返还费等,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收,避免税收风险。

2. 企业经营者应该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,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,从源头控制税务风险。

3. 我们每个消费者也应该多掌握日常的税法知识,税法也是维权的一个工具。

4. 本杰明·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一句名言:“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,那就是税收和死亡。”